中韩自贸协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取消商品项数限制 DATE: 2022-04-15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HTML5视频。 告,详情如下: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3号(关于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取消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20项的限制,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本公告自2022年6月12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原产地证书格式.doc海关总署2022年4月12日 上一篇:5月1日起,中国对缅甸RCEP协定税率正式生效 下一篇:因防疫政策升级,马士基、达飞等多家船公司发布业务调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