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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荷兰的提单要求有哪些?

荷兰/Netherlands

  • 提单需显示通知方,并且通知方不能显示为same as consignee/same as above

  • 提单需显示货物体积

  • 提单不接受笼统品名

  • 接受收货人或者通知方不是荷兰当地的公司, 但必须是位于其他欧洲国家的公司。

  • 单个货物item的件数不能超过99,999件。

  • 所有至荷兰以及在此中转的并且需要出具动植物检验检疫证明的货物,必须提供至少4位的HS CODE。

  • 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或者涉及不同的HS CODE,请分别提供货物信息,避免申报不全。

  • 如果运输的货物是车辆,在提交提单样本时需以每一辆车为单位分别提交货物信息,并提供对应的1) VIN # 2) Maker 3) Model 4) Year of Manufacturing。

  • 如果货物是私人物品,请将英文版packing list上传至我司www.oocl.com 或CargoSmart里对应提单的“文件上传->Packing list”里。

  • 每个柜子的breakdown(Cargo weight)需显示在提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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